防备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步伐
第一条 为有效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引发重特大事故危害,凭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宁静事故的特别划定》和《煤矿重大生产宁静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采掘接续紧张:
(一)除衰老矿井和计划停产关闭矿井外,正常生产矿井的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以下简称“三量”)可采期小于本步伐第三条划定的最短时间的;
(二)开采煤层群的突出矿井,具备开采�;げ闾跫�,未优先选取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突出危险水平较小的煤层作为�;げ憧傻�;
(三)未按《煤矿宁静规程》形成完整的水平或采(盘)区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进行回采巷道施工的;
(四)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事情面和煤巷掘进事情面个数凌驾《煤矿宁静规程》划定的;
(五)擅自缩短事情面走向(推进)长度的(除遇大断层结构带或煤层变薄带不可采等外),或未经批准擅自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的;
(六)煤层群开采时,未留有足够的顶底板稳准时间,施工近距离邻近煤层回采巷道的;
(七)擅自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巷道工程、钻孔工程,或擅自缩减瓦斯抽采时间,减少灾害治理步伐的;
(八)采煤事情面生产宁静系统未形成进行采煤的;
(九)各省级煤矿宁静监察局和煤矿宁静监管部分认定并经国家煤矿宁静监察局批复确认的其它采掘接续紧张情形。
第三条 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当切合下列划定:
(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庞大矿井、攻击地压矿井不得少于5年;
(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庞大矿井不得少于4年;
(三)其它矿井不得少于3年。
矿井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当切合下列划定:
(一)水文地质条件庞大和极庞大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攻击地压矿井、煤巷掘进机械化水平与综合机械化采煤水平的比值小于0.7的矿井不得少于14个月;
(二)其它矿井不得少于12个月。
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当切合下列划定:
(一)2个及以上采煤事情面同时生产的矿井不得少于5个月;
(二)其它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盘算要领见附录。
第四条 矿井应当按期盘算剖析矿井“三量”,确�?缶趾χ卫砗筒删蚱胶�,通过绘制和填报相应的图、表、台账及文字说明,实时掌握和剖析生产准备水平与采掘关系;至少每季度形成期末“三量”动态报表,并凭据采掘接续变革,按期(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三量”的动态变革进行统计和剖析,形身剖析报告,体例或修订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事情面接续图表,算出最短的“三量”可采期。
矿井应当建立完善“三量”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治理要求。
矿井应当体例矿井生产和灾害治理计划、年度计划,统筹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安排。
第五条 矿井发明“三量”可采期未抵达划定要求的,应当实时报告上级公司,并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解计划计划�?缶善揪莶删蚪有粽诺难现厮�,相应调减计划产量,或减少同时作业的采煤事情面个数,并形成正式文件或纪要,报上级公司或卖力属地监管的煤矿宁静监管部分。事情面回采结束后无接续事情面的,应当确定停采期。
第六条 煤矿上级公司应当增强煤矿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治理事情,发明所属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或接到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的报告并验证确认后,应当凭据“三量”平衡治理要求,以正式文件或纪要形式重新调解下达产量考核指标和相对应的经营考核指标。
第七条 煤矿上级公司明知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导致采掘接续紧张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的,依法对上级公司进行联合惩戒,导致生产宁静事故爆发的,依照有关划定对上级公司主要卖力人、分担卖力人及相关治理部分卖力人给予问责。
第八条 煤矿宁静监管监察部分发明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没有主动接纳限产或停采步伐,仍然进行生产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宁静事故的特别划定》和《煤矿重大生产宁静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处分。
第九条 本划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