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事情失职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来由分划定。
1.对上级决策安排落实不力
《条例》划定,事情中不卖力任或者疏于治理,贯彻执行、检查催促落实上级决策安排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工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是自己的天职。但在实际中,有的党员、干部对本职事情不上心、不尽心,关于外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安排抓得不紧不实,得过且过,抛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类似问题尽管保存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会贻误党的事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党员、干部应当以高度卖力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做好本职事情的实效上。
2.“新官不睬旧账”
《条例》划定,党员领导干部关于到任前已经保存且属于其职责规模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第一款划定处理。
这一划定的相关情形是对“新官不睬旧账”的规则化表述。“新官不睬旧账”是形象的说法,外貌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自己就是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
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岗位调解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遗留问题,选择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甚至“击鼓传花”,这实质上是回避矛盾、不卖力任。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一任接着一任干,以事不避难的态度解决“旧账”、实时止损,将解决以往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生长动力,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3.不敢斗争、临阵退缩
《条例》划定,事情中不敢斗争、不肯继续,面对重大矛盾冲突、�;蚜僬笸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结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本条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执纪监督中发明,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作“躺平”状,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面对�;蚝蠖�,与我们党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宽大党员、干部面对矛盾应当敢于迎难而上,面对�;矣谕ι矶�,以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用斗争精神、继续作风,来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