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党纪学习教育丨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相应处分

来源:“清廉龙江”民众号
宣布时间:2024-06-11
【字体:




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相应处分


555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来由分划定。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划定能解决而不实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对此作出划定。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任凭效劳群众干着急,自己却无动于衷。好比,有的效劳效率低下,对群众反应的问题按政策能解决而不实时解决,让群众经常跑,泯灭很长时间;有的作风松垮,庸懒拖拉,群众推一下,才会动一下,延长群众生产、生活等。党员、干部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群众的事只要是切合政策或者划定的,就应当实时解决,不得拖延。

“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宁静生产、情况掩护等群体性问题。现实中,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有的是缺乏政策依据,或者是政谋划定不允许,如果属于此类问题而没有解决的,不以违纪行为论处。

(二)对切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对此作出划定。执纪监督中发明,有的党员、干部对群众诉求不上心、不尽力,遇到事情绕着走,遇到责任就撇清,虚与应付,群众对此十分反感。党员、干部治理涉及群众事项时要多一些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把群众利益真正放在心上,认真看待群众诉求,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三)看待群众态度卑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对此作出划定。执纪监督中发明,有的党员、干部以“官老爷”自居,面对群众居高临下,门难进、脸难看;有的事情要领简单粗暴,看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这些行为外貌上看是事情态度问题,实质上是权要作风、特权思想的体现。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感人民的普通一员,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自己的本职事情中,耐心细致、用心用情做好效劳群众的各项事情。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对此作出划定。执纪监督中发明,有的党员、干部对上谎报业绩,或者掩盖事情中的过失和失误,有的逃避群众监督,在村级事务治理中伪造、变造财务会计资料等,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事情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实现好、维护好、生长好群众利益,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允许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本行为与第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的划定有如下区别:本行为适用于处理与群众的关系历程中,损害的是群众利益而不是其他利益;第六十一条要求客观上保存凭据有关划定或者事情要求,应当向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本行为不要求必须保存此类请示报告事项;第一百四十条的行为必须爆发在上级检查、视察事情期间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事情期间,本行为没有这样的限制。

(五)遇危不救。《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划定,遇到国家工业和群众生命工业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党员、干部在遇到国家工业和群众生命工业受到严重威胁时,如果具备施救或者提供资助的能力和条件,决不可临危退缩,也不可视而不见,而应当在要害时刻冲得上去,尽心尽力、想方设法,掩护国家工业和群众的生命工业宁静不受损害。

违反本条的行为主要体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适用于党员,也适用于党组织。如果是具有特定身份、特定职责、特界说务的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历程中能救而不救,违反有关执法划定的,则可能涉嫌失职、渎职违法犯法,需要适用《条例》总则第四章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