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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 用好组织处理步伐 催促领导干部始终忠诚洁净继续 ——中央组织部卖力人就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划定(试行)》答记者问

来源:黑龙江金年会矿业控股集团
宣布时间:2021-03-29 07: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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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组织处理步伐 催促领导干部始终忠诚洁净继续

——中央组织部卖力人就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划定(试行)》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记者 刘维涛 《 人民日报 》( 2021年03月29日   第 02 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划定(试行)》(以下简称《划定》)。《划定》果真宣布之际,中央组织部卖力人就《划定》制定印发和贯彻执行等问题,回覆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划定》的配景和意义?

  答: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治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步伐。近年来,许多党内规则都对组织处理事情提出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分坚持从严治理监督干部,在组织处理事情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从实践看,组织处理在方法、程序、要求等方面还缺少统一划定,事情还不敷规范。为进一步增强组织处理事情,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执法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越发完备的干部治理监督制度体系,党中央增强顶层设计,将制定组织处理制度纳入了党内规则制定事情计划。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研究起草了《划定》。《划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划定的党内规则,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治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洁净继续的高素质干步队伍提供有力包管。

  问:请介绍一下《划定》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答:制定《划定》主要有4个方面考虑:一是鲜明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二是突出重点,以领导干部为主,着眼解决干步队伍保存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精准科学、规范有效,力求做到界定清晰,要求明确,便于执行。四是注重制度衔接,与有关执规律则相协调。

  《划定》共十九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组织处理的指导思想、方法、原则、适用工具等。二是明确了组织处理的适用情形,以及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的情形。三是对组织处理的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等作了划定。四是对组织处理文书质料制作保管,受到组织处理干部的后续治理、重新使用等作了划定。

  问:《划定》对组织处理的看法和方法作了明确,请介绍一下有哪些主要考虑?

  答:组织处理是我们党恒久使用的一种干部治理监督步伐,在一些规则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看法作出完整的界定,对包括哪些具体方法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划定》认真总结组织处理事情经验,与有关党内规则相衔接,将组织处理界定为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接纳的岗位、职务、职级调解步伐,包括停职检查、调解职务、责令告退、免职、降职。其中,“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概括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问题情形,“岗位、职务、职级调解”体现了组织处理的职务相关性,“停职检查、调解职务、责令告退、免职、降职”涵盖了组织处理方法。诫勉和引咎告退没有列为组织处理方法,主要考虑是,诫勉在有关划定中明确为日常治理监督方法,引咎告退有领导干部主动担责涵义。这两种方法虽没有列为组织处理方法,但均可以依据其他相关规则执行。

  问:《划定》的适用工具和适用情形有哪些?

  答:《划定》适用工具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当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当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执行。《划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聚焦突出问题,体现鲜明导向,涵盖了干部政治体现、履行职责、事情作风、遵守组织制度、品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贯彻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神,明确划定对切合“三个区离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

  问:组织处理的职责分工和程序要求有哪些?

  答:凭据党管干部原则,《划定》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分凭据干部治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治理监督等事情中发明领导干部保存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分提出建议。

  在组织处理程序方面,《划定》明确对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凭据调考核实、提来由置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4个环节进行。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卖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等原则,组织(人事)部分凭据调考核实情况或者执纪执法等机关认定结果、有关建议,以及领导干部一贯体现、认错悔错改错等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党委(党组)研究决定。

  问: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后,对重新担当领导职务、进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评先等有哪些影响?

  答:《划定》明确,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后重新担当领导职务、进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有差别的影响期:受到调解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告退、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当高于原职务条理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当年不得评选种种先进。受到调解职务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责令告退、免职、降职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问:《划定》在组织处理申诉、纠正方面是如何划定的?

  答: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划定》注重对干部权利的包管,设定了专门的申诉纠正程序。《划定》明确,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决定不平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理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领导干部对申诉处理决定不平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分提出书面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分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治理并作出回复。对组织处理保存事实认定不清楚、责任界定禁绝确的,党组织应当重新调考核实,处理不当的,应当实时予以纠正。

  问:请您谈谈如何抓好《划定》的贯彻执行?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对贯彻执行《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事情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生长的阵势中掌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解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各级组织(人事)部分要发挥专责部分作用,不绝完善事情制度机制,提高政策的执行能力和水平。有关机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增强协作,发明领导干部保存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问题实时提出建议。贯彻执行《划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做到考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法轻重恰当,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增强教育治理,催促认真反省、积极纠正,影响期满、体现好且切合有关条件的,凭据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划定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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