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宣布《煤矿整体托管治理步伐(征求意见稿)》:
严禁托管煤矿分包转包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承包托管事情,强化宁静治理,防备和停止煤矿重特大事故,4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宣布关于征求《煤矿整体托管治理步伐(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较2015年2月16日印发的《关于增强托管煤矿宁静监管监察事情的通知》,意见稿细化了承托双方责任、义务等内容。
凭据意见稿,煤矿托管必须接纳整体托管方法。整体托管应涵盖所有生产系统(包括为生产直接效劳的地面生产系统)和所有生产建设运动。托管煤矿必须是正当生产、建设煤矿。生产煤矿必须证照齐全、正当有效,建设煤矿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准予建设的相关手续。
意见稿明确,委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宁静生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每年要深入井下检查;委托方必须包管宁静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对承托方实施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井下工程承包给第三方。承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宁静生产治理责任,全面卖力生产、宁静、技术等各项事情,严禁将托管煤矿分包、转包,严禁将采掘事情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
同时要求,双方要依据国家相关执规律则签订托管条约(协议),明确托管的方法、时间和内容以及双方的宁静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勉励签订恒久条约(协议),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委托方和承托方签订条约(协议)后,双方配合排查治理隐患,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由委托方卖力,对停工停产时间长的煤矿,严格凭据煤矿复工复产相关划定执行。同时要求煤矿宁静监管部分进行核实检查,严防不具备宁静生产条件的煤矿开工生产。
其中,承托方应需具备三个条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建设专业运营治理经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宁静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当有效;承托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庞大和极庞大、攻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必须为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宁静治理经验和业绩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
委托方一旦保存不可包管煤矿宁静生产投入;要求承托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或冒险作业;保存托管价格不对理,可能导致承托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要求承托方接纳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不实时交吩咐管煤矿图纸资料或图纸资料保存造假;不按条约(协议)实时支吩咐管用度影响宁静生产;提供的设备、质料等保存质量问题影响宁静生产;将井下采掘工程再次承包或要求承托方分包给指定步队或人员;不如实、实时报告生产宁静事故等情形,将依法依规按上限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相应责任,并将委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宁静生产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终止托管,不得继续组织生产。
承托方保存分包、转包或外包队挂靠行为;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瞒报、漏报、谎报、迟报生产宁静事故;严重超能力生产行为;不如实报告委托方保存不对规情形的,将被依法依规按上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列入宁静生产失信“黑名单”,同时终止托管,其上一级企业及所属单位3年内不得再托管煤矿,情节严重的,实施托管领域禁入。
别的,意见稿强调,委托方必须向承托方进行宁静生产技术交底,提供托管煤矿种种图纸、周边煤矿开采情况、资源储量、隐蔽致灾因素、重大危害点、采掘运输设备等原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卖力,资料交接后双方签字存档。承托方凭据执规律则划定,组建宁静生产治理机构,配备宁静治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五职矿长”、宁静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灾害严重矿井专门机构和步队等全部为承托方人员。为托管煤矿组建的宁静生产治理团队不得再兼管其他煤矿。
针对承托方井下施工步队和承托方步队素质,意见稿也做了明确划定:“应为整建制调动,如需重新组建的,自有员工占比不得低于70%。使用承托方上级企业的其他步队或托管煤矿原有施工步队的,必须转隶纳入承托方统一治理,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
意见稿同时要求各级煤矿宁静监管部分、煤矿宁静监察机构要增强对托管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重点检查承托企业的宁静资质是否切合划定,宁静生产治理团队是否到位;托管煤矿宁静生产治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宁静责任是否落实;煤矿宁静生产投入是否到位;是否保存违规分包、转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情况。
(中国能源报 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