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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企党建事情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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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时间:2018-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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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企党建事情提出的要求

 

一、强调国企必须具备的“六种力量”

 

  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安排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生长理念、全面深化革新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增进经济社会生长、包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二、提出国企深化革新要坚持“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

      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效的目标。

 

三、提出国企两个“一以贯之”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革新的偏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四、提出增强国企党建事情总要求:“四个坚持”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摆荡,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焦点和政治焦点作用;

      坚持效劳生产经营不偏离,以企业革新生长结果检验党组织的事情和战斗力;

      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可变;

      坚持建强国有企业下层党组织不松开。

 

五、提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职位。

 

六、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法

 

      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者有机统一,归结就是把偏向、管阵势、保落实。

 

七、增强对国企领导人监督和治理

 

      增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

      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要害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治理;

      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治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协力。

 

八、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目标

 

      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治理制度;

      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

      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九、关于对国企领导人的要求

 

      要对党忠诚、勇于立异、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要坚定信念、任事继续,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事情;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阵势意识、焦点意识、看齐意识;

      要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治理各项事情中;

      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领导宽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生长新局面。

 

十、关于国企领导人员的培养

 

      要放到事情一线摸爬滚打、锤炼生长,在实践中生长起来的选拔到领导岗位;

      要从严治理,又要体贴敬服,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要大力宣传优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孝敬。

 

十一、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落地“四个要”

 

      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解组织设置;

      要把党员日常教育治理的基础性事情抓紧抓好;

      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焦点、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要把思想政治事情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事情。

 

十二、明确各级党委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事情安排和党的建设总体计划;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

      要增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糜烂事情,把纪律和规则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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