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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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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时间:2015-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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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守旧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宁静和利益,包管革新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宁静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准时间内只限一定规模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执法�;�。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守旧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宁静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执法追究。

第四条守旧国家秘密的事情(以下简称保密事情),实行积极防备、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目标,既确保国家秘密宁静,又便当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执法、行政规则划定果真的事项,应当依法果真。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分主管全国的保密事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治理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事情。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治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事情。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规模内,治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事情。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事情责任制,健全保密治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步伐,开展保密宣布道育,增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守旧、�;す颐孛芤约案镄卤C芗际酢⒉椒サ确矫娼峁宰诺牡ノ换蛘吒鋈烁杞崩�。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规模和密级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宁静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宁静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运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运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担负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宁静运动和追查刑事犯法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分确定的其它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切合前款划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秘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宁静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宁静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宁静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模,由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分划分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宁静和其它中央有关机关划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模的划定,应当在有关规模内宣布,并凭据情况变革实时调解。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卖力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卖力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换息争除事情。

机关、单位确定、变换息争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秘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秘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规模由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分划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凭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爆发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领先行接纳保密步伐,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分或者保密行政治理部分确定。

公安、国家宁静机关在其事情规模内凭据划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爆发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凭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模的划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规模。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凭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凭据维护国家宁静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须要的期限内;不可确按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划定外,绝密级不凌驾三十年,秘密级不凌驾二十年,秘密级不凌驾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凭据事情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事情历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凭据事情需要决定果真的,正式宣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规模,应当凭据事情需要限定在最小规模。

国家秘密的知悉规模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可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规模以外的人员,因事情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卖力人批准。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记。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记。

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规模,应当凭据情况变革实时变换。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规模的变换,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规模变换的,应当实时书面通知知悉规模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按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规模调解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果真后不会损害国家宁静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实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治理部分确定。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通报、使用、复制、生存、维修和销毁,应当切合国家保密划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切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生存,并指定专人治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通报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卖力,并接纳须要的宁静步伐。

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生存、维修和销毁,应当切合国家保密划定。

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盘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凭据涉密水平实行分级�;�。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凭据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计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凭据划定,经检查及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增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治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盘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接纳防护步伐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盘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宁静技术程序、治理程序;

(五)将未经宁静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盘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抛弃或者改作其它用途。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增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治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步伐的渠道通报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分批准,携带、通报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禁止不法复制、纪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接纳保密步伐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通报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的编辑、出书、印制、刊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影戏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它传媒的信息编辑、宣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划定。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效劳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宁静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视察;发明利用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宣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生存有关纪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宁静机关或者保密行政治理部分报告;应当凭据公安机关、国家宁静机关或者保密行政治理部分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果真宣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效劳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划定。

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相助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事情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分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举办集会或者其它运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接纳保密步伐,并对加入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秘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分,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合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凭据国家保密划定和标准配备、使用须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差池外开放的其它场合、部位,应当接纳保密步伐,未经有关部分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规模。

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步伐由国务院划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划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接纳保密步伐。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事情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凭据涉密水平分为焦点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治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凭据有关划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事情能力。

涉密人员的正当权益受执法�;�。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术,签订保密允许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法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分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宁静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治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凭据划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划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法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治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国家事情人员或者其它公民发明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接纳调解步伐并实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亍⒌ノ唤拥奖ǜ婧�,应当立即作来由置,并实时向保密行政治理部分报告。

第四章监督治理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分依照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治理部分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布道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办事情,对机关、单位的保密事情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保密行政治理部分发明国家秘密确定、变换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实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治理部分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治理部分发明机关、单位保存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接纳步伐,限期整改;对保存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合,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划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明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催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视察处理。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治理部分对保密检查中发明的不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六条治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治理部分鉴定。

第四十七条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划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治理部分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执法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则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步伐的渠道通报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分批准,携带、通报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不法复制、纪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接纳保密步伐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通报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盘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接纳防护步伐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盘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宁静技术程序、治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宁静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盘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抛弃或者改作其它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组成犯法,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治理部分催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规则定,爆发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治理部分催促其主管部分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规则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未必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结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效劳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划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宁静机关、信息工业主管部分凭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分。

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治理部分的事情人员在履行保密治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凭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五十三条本法自2010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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